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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林偉電動病床價格居家照護床信╱台北報導】電動護理床價格

名模林若亞10多年前申報所得稅時,將治裝費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必要費用,遭國稅局以她領經紀公司薪水,屬薪資所得,不得列舉。林打官司討公道,法官也認為有爭議聲請釋憲,大法官昨(8)日認定違憲。

大法官昨日作出745號解釋,認定國稅局不許薪資所得者,比照「執行業務者」列舉扣除違憲,2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。

法界表示,過去這類釋憲案都遭駁回,此次大法官依憲法第7條平等權認定違憲,可說重視一般民眾權益及公平性,並將造福所有受薪階級,但什麼是執行業務的必要費用,包括上班開車的油錢、交通費等等,恐怕會讓稅務機關傷透腦筋。

這起釋憲案起因於,凱渥前名模林若亞,2005年申報所得稅時,她認為自己的收入30萬元全都花在治裝等支出,等於沒有賺到錢,因此以「執行業務所得」列舉、扣除相關必要費用,申報無須繳稅,但國稅局認為她的收入是領取經紀公司薪水,屬薪資所得,不得列舉扣除。

林若亞不服向桃園地院提出訴訟,法官錢建榮認為「所得稅法」相關條文有爭議,主動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。但去年名模林志玲也遇到同樣問題,她打官司抗稅被駁回,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予以不受理,她補繳了684萬多元的稅。

本件釋憲案另一位聲請人是前行政院人屏東電動床事行政局局長、知名稅法教授陳清秀、陳認為自己授課的鐘點費收入,應該是執行業務所得,不用列舉就可扣除30%,但國稅局以財政部函釋,認為鐘點費是薪資所得,不能列舉扣除。

2件爭議是因現行所得稅法規定,律師、會計師及建築師及獨立性工作者,可以用「執行業務所得」列舉必要支出,扣除成本後再申報所得稅,但勞工、軍公教等上班族屬於薪資所得族群,是無法比照辦理,「扣除額」最多只能減除12萬8,000元。

大法官會議審理後認為,現行稅法規定違反平等權,勞工等薪資所得如果有類似「執行業務所得」的必要費用,只要能列舉可以扣除後申報,所得稅相關法條違憲。至於大專院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於薪資所得,則沒有牴觸憲法。

大法官們也憂心現行稅居家電動床工廠制長期存有缺失,致稅基流失、財富分配不均,呼籲有關單位應悉心體察這個問題,貫徹租稅公平原則。

聲請釋憲的錢建榮法官獲悉釋憲結果相當開心,他也希望財政部盡速完成修法,解決不合理的稅制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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